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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缺位 家长被责令“补课”

“以前确实对孩子的学习、身心等情况关注度有所缺失,以后一定通过学习将加强改进。”2月17日下午,三位父母带着乐平法院发出的《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来到该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据悉,此次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景德镇法院发出的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1年12月31日,乐平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康、小昌有期徒刑二年及一年六个月。

该院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小康有犯罪前科,其父母无管教能力,被告人小昌年少时父亲过世,其母对其缺乏正确管教,于是决定联合家庭教育指导师对三位家长开展辅导,围绕监护人在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缺位和误区,帮助三人转变家庭教育方式,调整沟通方法、改善教育理念,从而更好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位父母在接受完教育之后均诚恳地表示,以后与孩子沟通时一定注重方式方法,多关心、多鼓励孩子,并关注其心理状态。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步入了法治轨道,此次发出的《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是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景德镇市首份指导令,是乐平法院对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有益探索。今后,该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采取多种方式依法纠正监护人怠于或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行为,充分发挥家庭与家长的作用,最大程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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