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优先配备法治副校长。 《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全国统一的法治副校长制度的确立,将有效推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更好地发挥作用,成为校园安全的守望者。
法治副校长不是新鲜事物,早在2003年,相关部门便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国家层面确认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多地中小学也依据意见配备了法治副校长或辅导员,协助、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法治教育工作。经多年实践,全国已有1.3万余名法官、近4万名检察官、30万余名民警担任法治副校长。
拥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治副校长,在推进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在实践中,法治副校长仍存在配备不平衡、聘任不及时、流动较频繁等问题,有的法治副校长受聘后也履职不积极、不到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没有健全的考核机制,对法治副校长的工作难以产生激励作用;另一方面是工作职责不够明确,让一些法治副校长仅局限于“上几堂法治课”,未能将自己承担的职责与学校常规教育教学有机结合,只扮演了“临时普法员”的角色。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法治副校长无论在防范校园性侵、管控校园欺凌、遏制暴力犯罪,还是保护受害学生、矫治不良少年,抑或协助学校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学生进行法治体验等方面,都有着其他教育工作者无可比拟的优势。当前,我国青少年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建设全面提速,迫切要求进一步明确和拓展法治副校长的职责,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作用。
法治副校长不仅要配齐,更要用好。此次教育部门出台《办法》,拓展了法治副校长职能,进一步明确法治副校长还需协助开展的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此外,还将定期对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要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这些新规,让法治副校长不仅有“名”,而且有“责”有“评”,更有利于激发其积极性、创造性。
派出机关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门要求,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相关方面应把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相关人员的本职工作量中,明确为考核内容,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长工作。每位法治副校长都要认真对待这份“兼职”,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学校法治教育规划的制订,让法治信仰植根于更多学生心中。同时,要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欺凌防范、校外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校园是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一部分,建设法治校园,需要法治副校长充分、深度参与。希望他们今后能切实发挥作用,守望孩子健康成长,在校园播撒法治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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