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当年的大学毕业生,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未在城乡继续学习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员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资格证书)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期限、市场需求及取得相关证书等情况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2019年和2020年参加劳动预备制度培训的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企业申请员工岗位技能培训补助时,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如果个人申请,他们还需要提供基本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后,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至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申请人选择的其他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企业、培训机构申请或者直接补充的培训补助资金,应当存入企业、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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