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培训评估机构、教师培训、证书评估、成本核算和资金支持。
1+X证书制度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计划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职业教育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今年4月,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制定的高校“学历证书+多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1+X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目前,共有16份证书参加了试点。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意见》明确,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把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作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扩大就业技能的重要起点,加强统筹规划。
关于学历证书“1”与职业技能水平证书“X”的关系,《意见》提出学生X证书培训应与推进教师、教材、教学方法改革相结合,学校应综合利用相关资源和项目,结合教学组织实施。教育部职业与成人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1+X试点工作与现有的教育教学过程是相互整合、相互促进的,而不是单独的项目。”
关于X证书教师培训由谁承担的问题,《意见》提出,从2020年起,充分发挥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项目主渠道的作用,将1+X证书制试点教师培训纳入高职院校教师相关培训规划。我们将结合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国家工匠教师创新团队海外培训计划等项目,发挥主导作用,培养“种子”教师。
同时,《意见》规范了培训评估机构的教师培训行为,明确了培训评估机构应坚持公益性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教师参加收费培训,也不得以其他名称收取额外费用,用于培训师和评估员的评估和认证。
关于X证书的培训对象,《意见》提出,培训评估机构在参与学院1+X证书制度试点的同时,可以自主开展社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估。试点机构可将教师承担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的额外工作量按一定比例转化为全日制学生培训的工作量,并纳入绩效工资分配因素范围;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中,倾向于承担证书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
对于获取证书的成本,《意见》提出培训评估机构应坚持公益性原则,计算职业技能水平证书的评估成本。试点期间,教育部将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示范,提出参加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费用上限,并向社会公布。试点院校可以统筹财政拨款、学费等办学资金和其他业务收入,分担培训和考核费用,确保试点学生参加至少一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
《意见》强调,省教育、财政部门要结合试点实际,统筹安排全省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优先开展试点工作,完善考核机制,完善分配因素,及时向试点高校拨付相关资金。
《意见》首次明确了1+X试点退出机制。有培训评估机构严重违反评估纪律,弄虚作假,违反规定收取高额乱收费,向学校捆绑销售仪器设备和培训软件的;试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证书培训考核管理不严、试点经费使用不规范的试点高校,由教育部取消其参加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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