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年“坚持职业教育比重大致相等,适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通知指出,在高中教育普及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推进高中教育大众化的重点应放在中等职业教育上,高中教育扩招应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充分利用高职院校扩招、本科职业教育试点、专科扩招等强有力的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r“3+2”培训规模有序衔接在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之间,中等职业教育与本科职业教育之间,为中等职业学生提供更多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机会。广泛招收初高中未毕业学生、城乡职工、退伍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2022年是扶贫的最后一年。通知强调,要扶贫攻坚,扎实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合作,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摸底行动。根据对口合作协议,落实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学生培养模式。要加强与扶贫部门对考生登记信息的比对,加强对备案、持卡户考生的筛选,对考生登记材料、纸质档案、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检查,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要把“三区三地”等贫困地区,特别是52个无标志贫困县、1113个贫困村作为东西部合作招生的重点,加强宣传和服务,确保招收卡户适龄儿童。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通过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备案制卡账户的学生信息,优先为备案制卡账户的学生提供帮助,并尽力提供帮助。继续做好新疆,西藏内部职业班招生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和办学的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定期公示制度,在5月底前公示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对办学质量差、教育质量低的学校,应缩小招生规模。学校在招生和学生资助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应当限制招生或者停止招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封锁生源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教师代表学生干预或填写志愿者;严禁初中、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取、收受任何名义的资金、物品;严禁虚假宣传和欺骗招生。
通知提出,各地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与稳定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广泛开展订单、岗位设置和针对性培训。要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稳定就业的需要,调整和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努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根据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当地实际情况,应广泛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种在线手段开展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使广大考生和家长能够充分了解职业教育招生情况,就业、奖学金、资金和其他政策。通过给家长和学生的信函以及随入学通知书一起发送的方式,学生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中等职业教育的补贴政策以及获得补贴的方式和渠道。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应对社会热点和关注,及时澄清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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