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特别增加的“网络保护”一章成为草案的亮点。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何益亭介绍了修订草案,增加了“网络保护”一章,全面规范了网络保护、网络环境管理、网络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等概念,保护个人网络信息,防治网络成瘾,预防和应对网络欺凌和侵权,努力实现未成年人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亮点1]关于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互联网的一般原则
草案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权利,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地使用互联网。家庭和学校应当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开展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8月30日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截至2019年6月,中国网民数量已达8.54亿,其中19岁以下网民占20%以上。
“互联网已成为当代青少年无法回避的现实。许多家长和老师担心青少年使用互联网。许多学校限制或禁止学生携带手机上学,这也反映出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完善。”张杰说,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说,草案规定了这些问题,及时回应社会需求。
[重点2]关于不良网络信息-规定强制安装互联网保护软件
对于暴力,色情,毒品等不良网络信息问题,草案明确表示,国家鼓励和支持创造和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鼓励和支持未成年人服务网络技术的研发,生产和使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设备、产品和服务。
草案规定,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中心、少年宫等未成年人场所提供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设施,应当配备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软件。草案还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含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提示。
“调查显示,在大量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背后,存在着未成年人异常获取不良网络信息的问题。”陕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王浩功表示,表示,草案的规定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有吸引力的平台和产品,有关部门要积极介入,积极发挥监管作用。
[亮点3]关于网瘾-产品和服务提供商需要设置时间、权限、消费管理等功能
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直播等网络产品和服务,不时引发悲剧。草案规定,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应避免提供可能导致未成年人放纵的内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应当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方便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在网络游戏方面,草案规定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实行时间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网络游戏服务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提示和采取技术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合自己的游戏或游戏功能。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袁宁宁说,该草案回应了近年来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网络成瘾和网络游戏成瘾问题,并进行了制度设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网络游戏产品进行分类,有利于促进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分类管理体系的形成。张杰认为,草案关于网络成瘾防治和网络游戏控制的有关规定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如”可能诱发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和”不适合青少年使用的游戏或游戏功能”等标准,使法律更具可操作性。
[方面4]关于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以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的形式受到侮辱、诽谤或威胁
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以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不得恶意歪曲、损害未成年人形象。如果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上述网络欺凌或其形象被恶意歪曲或损害,受伤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以制止侵权行为。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截至2018年7月31日,中国未成年人网民数量已达1.69亿,15.6%的未成年人表示曾经历过网络暴力。
专家表示,与真实欺凌相比,网络欺凌更难调查和取证,这也使得打击和惩罚此类行为更加困难。草案作出相关规定,帮助未成年人家长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惩处网络欺凌行为。
[方面5]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信息的收集需要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草案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个人网络信息的保护,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提示未成年人保护其个人信息,并对未成年人使用其个人信息实施保护性限制。通过网络收集、使用和存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的。
“未成年人信息的披露很容易使未成年人面临被侵犯的风险,例如被绑架、贩卖和被互联网侵犯。”袁宁宁说,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因此,有必要为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提供特殊保护。
[方面6]关于保护责任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各方的责任
专家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重要进展在于明确了家长、学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和政府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明确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结合本单位为未成年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建立便捷的举报渠道,大力宣传举报渠道和方式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及时接受和处理相关报告。
“在实践中,当儿童受到互联网侵害时,家长往往会面临举报渠道不畅、处理效果不理想等问题。草案中的这一规定有望促使互联网企业提供便捷的举报渠道,以专业的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北京青年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任童丽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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