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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权授予学校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给高校。昨天,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期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和改革的指导意见》,从职称制度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现代高校教师管理制度、教师待遇等。

《意见》着眼于完善现代高校教师管理体制。在高校实行就业自主权。政府有关部门没有统一组织高校人员的录用考试。高校自主制定教师就业条件,公开招聘教师。毕业机构、海外学习经历、学习方法、论文、专利等不应视为限制条件。研究发布外教聘任管理办法,规范外教管理。

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高校要对教学标准、教学操作、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奖励等教学成果进行多维度的评价;在绩效分配、职称评定与就业、晋升后评估等方面,强化教学绩效的比重和教书育人的有效性,明确教授承担大专生教学的最低学时要求。

将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给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评审,按岗位聘任;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的特点,分类设置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标准和方法;不得将海外留学经历、专利数量以及论文的索引、收录、引用等指标要求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条件。

《意见》明确,高校教师在校内履行岗位职责,不影响自身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同意,可以在校外从事与其学科密切相关的兼职工作,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

《意见》强调,在高校内部收入分配中,论文数、专利数、项目数、项目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奖励没有直接联系。高校应实施以知识增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扩大高校工资分配自主权;探索建立高校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高校工资水平确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高校教师依法取得的岗位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本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额,但不受总额限制,不计入总基数。落实高层次人才薪酬、收入分配激励、兼职薪酬、离岗创业等政策法规。鼓励学院和大学设立由第三方资助的讲座教授职位。此外,《意见》还提出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定、考核奖励的首要标准,以政法机关建立的全国性侵犯和犯罪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教育行业就业限制制度。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权授予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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