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和课余培训负担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加强对学科课余培训项目的认定,督促加快制度完善和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教育部最近发布了《义务教育阶段课余培训项目分类与认定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南》强调,分类鉴定工作要严格规范,严格按照中央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落实属地行政责任,明确界限,严格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全面分析培训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提出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定意见,确保科学严谨;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主管部门横向协作和区域间协调推进,坚持“一盘棋”,在实践中避免“低洼区”、“空白区”和“矛盾区”。
本指南明确了识别依据,即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法、评估方法等维度综合考虑培训方案。符合下列特点的,确定为专业培训。首先,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和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是提高学科学习绩效。二是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学习内容。第三,培训方式以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为重点,以预习、教学、巩固练习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人、人工智能等)教学示范和互动为主要形式。第四,成绩评价以筛选和选拔为主,以学生学业成绩和考试成绩为主要评价依据。
《指南》强调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分级指导机制。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地方总体规划。地方认定有偏差或困难的,高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指导和纠正。发生重大争议或者难以认定的,由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高等教育行政部门研究裁决。根据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非专业培训主管部门,提供相关项目分类和认定意见,并对“专业”认定有最终决定权。二是建立专家鉴定制度。各地应当成立专家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不能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进行综合研究判断,并取得鉴定意见。鉴定专家组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的专家,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培训机构工作或兼职,属于非利害关系方。第三,加强机构和行业自律。培训机构应当进行自我学习、自我评价和自我检查,规范培训活动,不得开展违规或隐性变更的纪律培训活动。
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落实,严格控制,进一步减少和规范纪律培训,确保”双减”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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