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全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竞赛“”,比赛及比赛成绩不作为中小学招生依据。
纪律竞赛原则上不举行
市教委表示,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全市中小学生竞赛,原则上不举办义务教育学科竞赛。全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实行名单管理制度,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办法》规定,除教育部认定的全国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和北京分赛区活动外,其他全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必须申报和认定。原则上,同意举办的竞赛有效期为1年,在此期间一般举办一次。
市教委认定的竞赛活动,如无明确划定的分赛区,各区不得擅自举办分赛区活动。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和各类教育机构不得参与组织全市不明身份的中小学生竞赛。
比赛活动应“”
《办法》规定,竞赛组织者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者和组织者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学生和学校收取费用、制作费、活动费、注册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以实现“零收费”。竞赛活动的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比赛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比赛。比赛过程中,不得对参赛者进行培训,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材料、书籍、商品等。竞赛对合格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比赛及其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的依据。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牌,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市教委认定的文件、证书、奖牌的名称、编号和“不作为中小学招生依据”字样。基础教育阶段不得以各项竞赛的成绩、奖励和证书作为加分依据,各项活动的奖励结果只能作为荣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管理。在基础教育阶段,禁止以各种竞赛成绩、奖项和证书作为加分的依据。各种活动的获奖结果只能算是荣誉。
申请启动今年的全市竞赛
市教委表示,如果主办方在组织实施竞赛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承诺,市教委将通知主办方及时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教委将正式致函主办单位,要求立即终止比赛,主办单位做好善后工作。有关信件和终止比赛的决定将通过市教委的官方渠道向公众公布,并通过信件通知相关单位、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登记机关。
北青日报记者昨日还从市教委获悉,2021年全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申请已正式启动,申请单位需在2月9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市教委表示,计划在4月份公布考试后确定的具体比赛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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