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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优先招收残疾儿童和青少年 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正规班水平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残疾儿童青少年义务教育阶段正规学习的指导意见》,对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正规学习做出了部署,完善定期学习工作机制,提高新时期定期学习水平。

《指导意见》指出,要更加重视对残疾学生的关爱,坚持科学评价,循序渐进,尊重差异,因材施教,坚持学德结合,提高质量,实现特殊教育公平、优质发展,促进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指导意见》强调,一是完善科学的评估认定机制,规范评估认定,建立工作台账。每年4月底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街道(镇)对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需求进行全面调查。5月底前,委托残疾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是否适合接受正规教育提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定期就学台账。

二是完善就近安置制度,坚持优先原则,加强辍学控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证学位在普通班学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入学地区的残疾儿童、青少年。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控,切实保证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不辍学。

三是完善常规学习资源支持体系,加强资源教室建设,充分发挥资源中心作用。各地要加快建设,实现省、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全覆盖,更好地为本地区普通学校提供正规班的专业服务。

第四,对教育教学实施特殊关怀,注重课程教学调整,培养生活劳动能力,完善残疾学生评价体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要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变教学方法。制定个性化教育教学计划,帮助残疾学生提高独立生活质量和劳动能力。完善符合普通班残疾学生实际情况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法,突出社会适应性训练、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劳动技能的综合评价。班主任和教师应加强对普通班学生的关心和帮助,在学生中建立同伴互助制度,促进共同成长。

根据《指导意见》,各地学校要选拔合格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保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引进社工、康复教师等机制,在普通班承担残疾学生的照顾、康复培训和辅助教学。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定期进行教师资格登记、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优秀评定、绩效奖励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资源型教师特殊岗位补贴政策。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宣传,加强家校合作教育,共同为残疾学生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指导意见》还明确指出,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教育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大专院校)可以开办正规课程。

教育部:优先招收残疾儿童和青少年 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正规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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