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市教委近日发布《关于禁止公立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禁止在公立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
本市普通高中不得与社会团体合办复读班
通知指出,200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明确规定:地方公立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课,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参加复课”此后,教育部一再重申这一规定,市教委也下发了相关文件,提出了相关规定,坚决贯彻教育部的要求。但是,我市一些普通高中仍然开设复读班,招收复读生。
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和高中加强高中招生管理。本市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班间学生。新生一年级不出现大的班级增量,保证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
坚决纠正校际招生中的恶性竞争
通知要求各区县和普通高中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政绩观,坚决纠正”一书”复读率和名校录取人数,坚决纠正严重违反教育规律的行为,,坚决纠正校际招生中的恶性竞争。禁止诱导录取高分的考生进行复习,禁止重复宣传。
各区县要督促和引导学校把思想、精力和教育资源集中到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教育方法改革和素质教育发展上,共同营造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良好生态,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初中、高中的入学率
通知指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以素质教育为理念,对办学水平进行评估。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和公布初中、高中入学人数、入学率、升入“双一流”大学和一所大学的情况;不得根据中考、高考成绩对全区中学进行排名、排队、表彰和奖励,不得对所谓“中考、高考尖子生”发放奖金。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道德、育人、素质教育,为考生提供规范的信息服务。
严禁对所谓“高考状元”进行宣传炒作,不得在校外或校内张贴、悬挂、张贴有关高考、高考成绩的横幅、宣传牌等宣传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发布招生信息、招生率、中考、高考成绩等方式进行招生宣传。
未经授权发布复读班广告和招收复读生将受到严重起诉
通知明确规定,对向社会和个人发布复读班和招收复读生广告的高中,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已发布的应立即撤销并澄清。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对留守学生存在的问题应当立即进行摸底和安排,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整改。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本辖区的高中认真解释复读生政策。市教委将采取“不通知、不招呼、不报告、不陪同接待、直接到单位”的形式,重点查处违法办学行为。对未认真落实再招生政策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不严格执行纪律、不让步、不修改的区、县、中学,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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