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底,所有独立学院将制定转型工作计划,推动一批独立学院转型。原则上,由中央直属院校和省部级共建学院开办的独立学院应在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转型的路径是:转为私立、转为公立、终止学校。”
近日,网上有消息称,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独立学院转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到了上述内容。
5月21日,该通知确实由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根据申请,该通知是一份公开文件。
《涌动新闻》指出,该通知是教育部办公厅于5月18日发布的,并附有计划。
根据《规划》,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的办学模式,在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培养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提高办学效益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但是,独立学院发展中存在着法人地位不落实、产权归属不清、办学条件不规范、师资结构不合理、内部治理不完善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和生效,民办教育的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为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规范发展,促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划。
根据规划,独立学院的转型将按照“尽量转向、尽快转向、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分类指导、按校落实”的工作思路进行。
“把独立学院的转移作为高校建设的重中之重,积极创造条件推动转移的完成。”计划中提到,到2020年底,所有独立学院都将制定转移工作计划,推动一批独立学院的转移。原则上,由中央直属高校和部省共建的独立学院应率先完成转移,其他独立学院应尽快完成转移。
如何选择传输路径?
根据规划,针对不同的独立学院,坚持实事求是,探索合适的转移路径。
目前,我国中小学的转型路径主要有三条:转为民办、转为公办和终止办学。
如何选择这三条路径?
《规划》指出,一所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权利义务分工明确、办学条件符合本科院校办学标准的独立学院,可以转型为独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没有社会赞助者(指公立大学分开举办,公立大学与学校基金会、校办企业、学校附属医院、校友会或学校工会合作,公立大学与地方政府合作,下同)。或者社会赞助人打算退出控股,且当地政府有资格承担控股,鼓励向独立公立本科院校转移。
如果学校停止招生,或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学,或主办方自愿提出并符合条件,学校将被终止,系统将被撤销。
此外,《规划》鼓励各地积极创新、探索和协调全省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和转移,或因地制宜提出其他转移路径,经教育部同意后实施。
该计划还强调,对于没有社会赞助的独立学院(即所谓的“中学”),如果它们转为私立普通本科学院,它们必须明确非营利性质;主办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给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如果组织者变更协议在计划公布日期之前已经签署并实际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向教育部报告,以执行组织者变更的批准程序,其余部分自计划公布之日起全部停止。
建立独立学院的困难很容易解决
早在2008年,教育部就发布了《独立学院设立与管理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独立学院在5年内建成独立本科院校。然而,根据教育部网站于2020年5月20日发布的2019年国家教育发展统计公报,中国有2688所普通高校,其中257所为独立学院。
对于至今仍有不少独立学院没有完成转学工作的原因,《涌动新闻》的相关评论文章指出,最重要的原因是转学条件不够成熟,不具备“断奶”和单飞的实力。如《规定》要求校园用地面积必须在500亩以上,师资、设备等办学指标必须根据普通大学生情况配置。离开母亲后,不仅无法招收具有母亲体校文凭的学生,而且难以保证教师和课程的质量。
《涌动新闻》指出,该计划考虑了独立学院转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了解决方案。
《方案》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明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法人财产权的独立学院给予优先支持。在保证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财务核算、独立师资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土地和校舍面积不会过分强调。鼓励全省通过整体搬迁改善办学条件。
支持将独立学院转学纳入省级高校设立计划,优先受理转学申请,不限数量,不设受理期限,一所成熟,一所受理,并根据法律法规加快这一进程。
对于如期完成转学的受访高校和转学后设立的独立学院,计划表示将在招生计划、项目申请、专业设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此外,该计划要求严格控制其他类型学院和大学的总数,如更名和新建。对于名为“学院”的主办大学,在独立学院移交完成之前,将不接受“大学”的更名。该计划还提到,在转学程序方面,终止学校的独立学院必须进行财务清算和财产偿还,优先安置未毕业学生,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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