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百科全书有一个在线新词叫做“晒娃成瘾”,意思是习惯性地在社交媒体上孩子们的动态和照片。英语中的“+父母”实际上是“+父母”这两个词的组合,这是由密歇根大学C.S.Mott儿童医院在全国调查中创建的。由此可见,阳光育儿现象在国内外十分普遍,影响巨大。
晒娃可能和我们想的不一样
从表面上看,晒娃主要是家庭私人领域的一个问题。这是一个父母是否以及如何愿意展示他们的家庭私生活的问题。它遵循“法律不禁止自由”的原则。换句话说,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父母是自由的。事实上,父母,尤其是年轻的父母,面对新生儿的出生,往往沉浸在兴奋和惊讶之中。他们忍不住想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变化。许多家长认为这只是一种快乐的,与他人或法律无关。然而,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无论是孩子的照片还是各种信息上传到网络上,传播的广泛性和快速性,尤其是数字信息的持久性,都可能对孩子产生超出家长想象的影响。
一些学者指出,父母在社交平台上子女个人信息的过程也是塑造子女数字身份的过程。美国研究科学家克拉克说,当孩子长大后开始使用社交媒体时,许多孩子已经拥有了父母创造的数字身份。因此,一些人开始担心过度会给孩子们带来安全和隐私隐患。许多家长逐渐意识到,在社交平台上太多关于孩子的信息可能是有害的。例如,当社交媒体上的细节过于个人化时,或者当孩子长大后,孩子们可能会感到尴尬。因此,在这个看似人性化的婴儿背后,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反思。
儿童的安全岌岌可危
一是安全,包括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是世界上最受关注的公共话题之一。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鉴于儿童信息保护的特殊性,2019年,中国发布了第一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明确了政府、监护人、行业组织和公众的协同治理机制“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在给孩子晾干衣服时不把朋友聚在一起。一些家长在公共平台上发布动态信息,不需要对孩子的照片和个人信息进行必要的处理。一些家长甚至在时显示实时定位。这些信息包括孩子的姓名、外貌、幼儿园或学校、班级、家庭地址、时间和性格线索。1一旦被不择手段的人连接起来,就可以组合成一个完整的儿童个人信息链,在信息泄露的同时造成潜在的人身安全隐患。此前,有报道称,上海的李先生在他的朋友圈里“晒孩子”,170万朋友敲诈勒索案就是这样的。更可怕的是,如果父母孩子的裸照,他们甚至可能成为一些“恋童癖”的目标。他们下载儿童图片并在色情网站上出售。
此外,一些孩子说,因为他们的父母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他们的照片和信息,他们在学校受到同学的嘲笑,甚至遭受校园暴力。不久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向世界各地的年轻人提出了“关于网上欺凌,你想知道什么”,“如何防止我的个人信息在社交媒体上被使用或用来羞辱我?”是十大问题之一。在这方面,儿童基金会专家和网络欺凌和儿童保护国际的专家提出以下建议:“在网上发布或转载任何信息之前,请三思这些信息可能永远在线,并可能被用来伤害你。不要透露你的地址、电话号码或学校名称等个人信息……”儿童的个人信息与儿童的人身安全密切相关。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这项建议不仅适用于儿童本人,也适用于他们的父母。
孩子们在晒娃背后的权利仍然需要得到证明
《儿童权利公约》涉及多项儿童权利,是国际法和国内法保护的重要内容。1989年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并于1992年4月1日在中国生效的《儿童权利公约》不仅是世界上签署人数最多的国际公约,而且也是世界上签署人数最多的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视为独立的个人,保护他们的权利是基于儿童的利益,而不是基于父母或社会的利益它不仅规定了儿童的权利,如生存权、发展权、保护权、参与权、隐私权等,而且还确立了保护儿童权利的“最大利益原则”和“参与原则”,即无论是由公共或私人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实施的所有有关儿童的行动,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确保有独立能力的儿童有权就影响他们的所有事项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应根据他们的年龄和成熟程度适当对待他们的观点。“这些原则的核心思想是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处理儿童事务的首要价值,并建立尊重儿童观点的法律文化。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也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2020年,《民法典》人格权版首次定义了隐私权,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间谍、侵入、披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的隐私权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人们生活在和平之中,不想被别人知道“。虽然儿童很小,但他们享有隐私权和成人的其他公民权利,但他们需要更高的保护。在加强儿童权利保护的背景下,中国于2020年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强调了与《儿童权利公约》的融合,明确了“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保护原则;强化亲子关系和家长监护责任,增加“网络保护”内容,对家长提出“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行为”的要求。这些新的法律精神、原则和规定对家长承认、理解和保护相关儿童权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父母应该考虑孩子的最大利益和他们的愿望
基于父母权威的地位,父母在不具备独立判断能力的情况下代表子女行使权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可以随意处置。实质上,父母应受到“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参与原则”的约束。他们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重,尊重孩子的意愿。《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9条规定,父母“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他们的真实意愿,然后再作出与他们的权益有关的决定”。该条款明确规定,儿童不必等到18岁成年后才表达自己的观点。事实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8岁以上的儿童可以进行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虽然8岁以下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如果儿童本人表示不喜欢或不愿意沐浴婴儿,父母也应尊重儿童表达的意愿。
《儿童权利公约》正在推动亲子法从“亲子标准”向“儿童标准”的发展。近年来,德国家庭法多次进行重大修订,以突出儿童权利标准。很明显,家长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孩子的社会独立性。因此,家长的权威应该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尊重孩子的自我意志和观念表达,使家长权利的实现方式和程度符合孩子的年龄和发展状况。法国学者让·卡尔博尼耶(Jeancalbonier)指出,儿童隐私权不仅可以向任何第三方主张,也可以向父母权利的持有人主张。因此,儿童有权要求父母尊重他们的私生活。在这方面,2015年10月,葡萄牙埃沃拉地方法院向一对夫妇发布了“禁令”,要求他们不要披露12岁女儿的照片或可以在社交网络上确认其身份的信息。法官指出,儿童不是父母的财产,他们也有自己的权利,包括使用自己的照片。
随着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转变,我们应该认识到,在许多共同的事情上,包括儿童,我们需要重新承认父母的权威,反思我们是否充分尊重儿童的权利和愿望。然而,应该清楚的是,亲子关系毕竟不同于与第三人的关系。“只有当父母在目的或手段上严重偏离其子女的最佳利益时,国家才能行使监督职能,而这种行为已经脱离了基本的社会共识”。否则,它也可能构成对私人领域或父母权利的过度干预。
亲子关系正面临合法化的挑战
亲子关系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变化。在是非之争的背后,是儿童观和亲子观的问题,是儿童、父母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适当距离的问题。它掩盖了中国一千多年来家庭关系的阴影。它有其合理性,但不可避免地要接受法制化的挑战。特别是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家庭内部的关系往往被视为一种自然的生活关系,由伦理而不是法律支配。然而,随着法治的发展,特别是《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和正在制定的《家庭教育法》,我们看到家庭关系正逐步进入法律规制的视野。然而,法律离不开现实的土壤,学徒制法律是不够的。如何在东西方文化、传统与现代、法律与实践的各种紧张关系中促进儿童权利的发展,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复杂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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