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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草案开放征求意见

教育部网站7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明确幼儿园不得在小学教授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反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学龄前儿童、幼儿园规划与举办、保育与教育、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与监督、投资与保障、法律责任及补充规定9章,共75条。

征求意见稿旨在明确,学龄前儿童在进入幼儿园和其他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时,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玩具、教具和儿童绘本,不得使用教科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活动、竞赛活动或者其他违反学龄前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建议,幼儿园在聘用教师、托儿所、保健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之前,应进行背景调查。禁止的情形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犯罪记录;因虐待儿童、性侵犯、性骚扰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行政处分的;有吸毒、酗酒、赌博等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患有精神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严重违反师德的;还有其他可能危及儿童身心安全、不适合学前教育的情况。

草案亦建议公营幼稚园不应转为私营幼稚园。公立幼儿园不得设立或者参与设立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不得直接或间接列为企业资产。

学前教育法草案开放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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